【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徐先生诉青山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3日16:00,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青山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青山区“三旧”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
2019年10月X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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