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曾先生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7日9:00,在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楼科技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养殖业。据政府称,因“襄阳环线提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养殖场,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9月X日14时,团山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海涛、镇党委书记周向民及城管队队长魏相国带队,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大型挖掘机和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养殖场拆除,导致委托人的养殖场完全灭失,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起诉认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养殖场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养殖场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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