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朱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断电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6日14:30,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
2018年8月X日上午7点左右,两百多名不法分子对委托人户及邻里进行驱逐,并强行闯入委托人房屋,将委托人驱逐至房屋楼顶限制委托人的人身自由。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使用榔头等器械强行将委托人房屋的大门及厅门等财物砸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因委托人激烈抗拒,不法分子才全部撤离现场。至此,委托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小时。
此后,委托人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递交了《立案查处申请书》,后在复议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中,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辩称以及温州市公安局温集复10[2018]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上述砸毁财物及限制委托人自由的行为是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市大力推进的“大拆大整”工作的要求,组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
2020年2月X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行终X、X号行政裁定,维持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X日作出的(2019)浙03行初X、X号行政裁定,认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实施了前述强制行为。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X日强制砸毁委托人房屋大门及厅门等财物的行为违法以及确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实施上述行为时限制委托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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