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认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5日9:00,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庭询谈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横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合法房屋。
2020年5月X日,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龙综法认字[2020]第X号《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将委托人上述房屋中266.55㎡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
诉讼认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认定委托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龙综法认字[2020]第X号《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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