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许先生诉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拆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3日9:00,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茂名市茂南区新陂镇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5月X日,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委托人作出了茂南城管执法拆字[2020]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新陂镇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起诉认为,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茂南城管执法拆字[2020]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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