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应城市肖女士诉应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15:00,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应城市拥有合法商铺,用于经营商店。据政府称,因古盐路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商铺,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18年11月X日,委托人经营的商铺被拆除,为此委托人诉至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X日作出(2019)鄂09行初X号行政判决,确认应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该判决业已生效。
2020年2月X日,委托人向邮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应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应城市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起诉认为,应城市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应城市人民政府支付委托人房屋价值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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