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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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拥有土地及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现政府因高铁商务区(核心区)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本案二被告为: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凌晨5:50开始,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全部予以拆除,并将拆除之后的建筑材料等拉走,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
委托人认为,二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本诉,请求确认二被告于2020年8月3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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