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吉首市李女士诉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3日14:30,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吉怀高速下线拓建(G209国道延长线)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委托人位湘西经开区的房屋。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1月X日,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委托人作出了[2020]经开执法字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委托人作出了“于2020年1月X日前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2020]经开执法字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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