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雅安市李先生诉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答复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0日15:00,在汉源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雅安市大兴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称,因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据委托人了解,有关部门并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征收,且存在未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违法征收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委托人根据信息公开结果得知,本次征收存在严重的少批多征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为此,委托人于2020年7月X日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委托人递交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后, 于2020年8月X日作出《关于XXX申请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雅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项目建设征地工作程序合法,并不存在委托人所反映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起诉认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X日作出的《关于XXX申请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的答复》、判令其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依法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并重新对委托人作出答复。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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