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冯先生诉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5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榆垡镇拥有的土地共计25.8亩以及房屋数间、机井三眼,其中翻建、新建共建成了约4100平房屋。
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建设的约2000平建筑为违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称将于2019年12月X日对上述建筑实施强制拆除。2019年12月X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房屋内的物品拉走,并将委托人的房屋全部拆除。
起诉认为,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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