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贾女士诉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断网堵路一案,将于2020年11月3日9:30,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天光桥xx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被告因北海片区19号地块(八七一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委托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即委托拆迁公司将连接委托人房屋的网线拽断,致使委托人房屋处于断网状态。同时,将委托人房屋所在小区开放的两个出入口用围挡、建筑垃圾等封堵。上述违法断网、堵路的行为明显是逼迫委托人搬迁的手段,严重违反《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委托人失去原有的正常生活居住条件,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认为,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作为北海片区19号地块(八七一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其委托拆迁公司实施上述违法断网、堵路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担。
为此,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1、确认被告采取断网、堵路的方式迫使委托人搬迁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立即修理连接委托人房屋的网线,恢复委托人房屋的网络供应,并将委托人房屋所在小区必经出入口的障碍物清除,恢复道路通行;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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