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朱先生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沿江大道61-13号)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为三层,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为经营用房,该房屋系委托人建设、所有,并一直由委托人出租、经营,经济效益可观。被告称因庞公大桥建设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委托人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且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完全不顾委托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樊城庞公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强行搬走,其后使用挖掘机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因此损毁殆尽,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樊城庞公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系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临时机构,其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起诉认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依法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本诉,请求确认被告于2020年4月10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沿江大道61-13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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