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停滞不拆了,拆迁户只能等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九十篇
案情介绍:
咨询人: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征收公告等文件,现在已经开始在周边施工了,征收后的项目是建物流园,补偿说几百元每平方米,又说不在征收范围内,反正政府不着急,不找拆迁户谈,拆迁户也不能上赶着谈,所以一直停滞了,这种情况只能等着吗?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像这种情况现在挺多的,也就是说由于现在经济下行,很多是原来这个项目开始之后,那么就没有下文了,刚开始的时候,如果说地的价格市场火热,价格蹭蹭往上涨的时候,那么肯定他们为了尽快的把地腾出来进行出让,他们是着急的。现在经济突然下行之后,这个地弄出来之后很多就卖不出去,然后价格也上不去,所以说他就不着急拆了,但是由于很多半拉的工程,就是说拆迁过程中就拆到了一半,然后搞的周边的环境都都是非常乱的,甚至水电,包括道路都受到非常大的影响,结果这个时候征收方反正我也不着急拆,你也不同意,那就把它放在这边。
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也比较多,从法律上来分析的话,涉及到征收机关的不作为了,为什么叫不作为?因为只要你做出了征收决定,你一旦启动了实施征收的项目,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及时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而不是说是我不同意搬迁,然后你就把我放在这边,说因为被征收人不同意搬迁,那么作为征收方来讲,它是可以做补偿决定的,补偿决定就是说我认为你这应该是得多少,我给你做一个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做出来之后,然后你要还不同意搬迁,那么就可以申请司法这个程序来强制。当然作为被征收人来讲,如果说对补偿决定不服,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停不能停下来。那么停下来会导致什么?就是说你启动之后,周边环境破坏了,我原来有的生活环境给我破坏了,然后你不拆把它放在这边,然后损害我的利益。
所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一个是说我们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的职责,从法律上来讲,它是应当去积极履行职责的,你不履行首先我要申请你履行,如果说我申请了你履行还不履行,那么我们就可以提行政复议,然后也可以走后面的司法程序,来督促对方来履行职责。当然对方你督促了对方有可能还不履行,也有可能是对方给你作为一个比较低的补偿决定,那么如果补偿决定的补偿低了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纠正,这是一个可以走的法律程序。另外一个还可以对于因为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导致周边环境破坏了,我们利益受损,我们可以直接提起相关的诉讼。
也就是说对你拆迁,比如说周边的房子拆了,你把路给堵了,然后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拆除行为直接损失,比如说我们之前搞的一些法律程序,那么就是针对你拆除行为,你在拆除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相邻的我的房子的安全,我们走法律程序,然后对于很多机关其实也是起到了督促对方来进行积极的履责的效果,所以说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如果说对方不着急把你放在这边,然后你如果说也是消极的等待,那么可能这个情况只能是等,等下一轮经济好起来,然后他又要想用这个地了,可能他会比较着急一点,否则的话可能你就等到猴年马月,所以说我觉得还是要积极的去处理,我相信大多数人可能还是没有这个意识,只有少数人有这个意识,如果少数人有这个意识,积极的去推动,应该说还是可以促进一些问题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