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南京市王先生诉南京XX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12日9:30,在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南京市XX区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5年至2017年间,南京XX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办公室多次发布《拆迁通知》,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范围内,但因征收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一致补偿协议。2019年11月,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使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委托人的屋内物品、房屋附属物也因此损毁殆尽,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因委托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期间,且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系南京XX区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南京XX区征收办显然系委托人房屋被拆除的受益主体,其应对委托人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承担法律责任。但因南京XX区征收办系南京XX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因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其承担。为此,委托人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南京XX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委托人不服一审裁定,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指令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