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开庭【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某航工公司诉襄阳市XX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3月18日9:00,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拥有合法房产,因XX区XX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位于该区域的房地产。
2020年12月X日,襄阳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襄州征字(2020)X号《关于委托人位于XX片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公告附具了襄州征字(2020)X号《关于XX位于XX片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的被征收房地产共计补偿XX元,要求委托人于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场地腾空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
起诉认为,襄阳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襄阳市XX区人民政作出的襄州征字(2020)XX号《关于委托人位于XX片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