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梁女士诉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26日10:15,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旁市民广场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信宜市拥有唯一住房。因信宜市XX大道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10月X日下午X点X分左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
在另案诉讼中,XX市人民政府明确表示涉案房屋系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拆除,且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也已经出具书面《证明》,认可其实施了对委托人房屋的拆除行为。
起诉认为,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拆除委托人房屋,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信宜市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