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李先生等人诉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4月7日10: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2020年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其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XX项目实施期间,且该改造工作系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起到主导作用,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显然系拆除委托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的受益主体,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