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郑州市黄先生诉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5月12日14:30,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14室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郑州市XX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因“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与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2019年XX月XX日,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针对委托人作出X综执法限拆字[2019]第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委托人于三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8月XX日,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针对委托人作出X综执法强决字[2020]第X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称XX区人民政府责成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委托人的房屋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由郑州市XX区XX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拆除工作,并将于第10日起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拆除。

2020年8月XX日,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房屋强行拆除。

起诉认为,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郑州市X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8月X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郑州市XX区XX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