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监利市王先生等人诉监利市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一案,将于2021年6月18日9:00,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湖北省监利市(原监利县)XX村各自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
2020年8月X日,原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其附件为《XX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
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项目的被征收人。
委托人认为,原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原监利县人民政府已升级为监利市人民政府,原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监利市人民政府承担。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监利市人民政府作出《XX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