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李先生诉上饶市XX区城市管理局、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将于2021年9月28日9:30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上饶市信州区拥有合法院落及房屋。现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院落及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10月X日,上饶市XX区城市管理局及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共同组织二百余人突然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团团围住,并强行闯入委托人房屋,上述人员先是对委托人及妻子实施人身控制,而后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上述院落及房屋拆除,该院落的附属设施、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的现金、黄金首饰、布料(羊毛、羊绒、真丝等材质)等各类财物均因上述违法拆除行为而损毁、灭失。
其后,委托人以上饶市XX区城市管理局及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现上述《行政判决书》已生效。
上饶市XX区城市管理局及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该违法行为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