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福海县张先生等人诉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1年11月18日10:30,在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王如冉律师代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福海县xx拥有合法商铺。据政府称,因搬迁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商铺。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7年7月24日,xxx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了搬迁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为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20年8月,为逼迫委托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xx组织人员先后在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委托人商铺周围搭建围挡,将委托人商铺围在其中,致使委托人对其商铺的正常使用受到严重影响,人员出入也受到阻碍,并造成了商铺无法租赁、停止经营的结果。
起诉认为,xx在委托人商铺周围搭建围挡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此,委托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缺乏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依法将本案上诉至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xx在委托人商铺周围搭建围挡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立即拆除在委托人商铺周围搭建的围挡。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