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孙先生等人诉山东省人民政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2月17日9: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孙先生等人在山东省潍坊市XX区XX村拥有合法承包地。
2021年7月X日,孙先生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XX第X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孙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在上述《批复》批准征收范围内。
孙先生等人认为,本次征地存在违法之处。为此,孙先生等人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方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受理后,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孙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孙先生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