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河南省固始县徐先生、苏先生诉固始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审上诉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河南省固始县徐先生、苏先生诉固始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审上诉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徐先生、苏先生在固始县城关镇各自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人房屋被纳入到x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等原因,二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3年11月28日,固始县人民政府对二人分别作出固政征补【2023】x号《固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二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徐先生、苏先生不服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遂依法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但一审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徐先生、苏先生的诉讼请求,徐先生、苏先生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证据不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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