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云南保山王女士诉保山市隆阳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九点在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王女士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xx街道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9年被纳入某土地收储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之内,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xx街道办事处以“违法建筑”为由对王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王女士不服该强拆行为,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王女士针对其强制拆除房屋的违法侵权行为向xx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了国家赔偿,但xx街道办事处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王女士不服,遂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xx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判决赔偿的标准及相应事实存在适用错误及认定不清,王女士不服该一审判决遂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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