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王女士与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定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北京王女士与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定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王女士与被上诉人之子曾系夫妻,因王女士患病,被上诉人曾支付给王女士一笔资金,后被上诉人向王女士主张返还该笔资金。王女士认为该笔资金并未备注用途,不能证明存在借贷约定,且王女士与被上诉人之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从未主张诉争款项为借款,直至提起离婚诉讼后,被上诉人才主张诉争款项为借款,有悖借贷常理,诉争款项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行为,而非借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徐某、张某返还款项的请求,王女士对此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