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女士诉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被告二)工商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00在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女士诉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被告二)工商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00在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李女士的爱人刘先生系哈尔滨市某中学老师,2023年在该中学组织的一次旅游活动中,刘先生不幸去世。后该中学配合原告向被告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以原告爱人因旅游系个人行为为由,驳回其诉求,并出具《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不服,依法向被告二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二受理后维持了被告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认为,刘先生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性质、人员结构等均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被告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被告二维持该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工伤认定申请予以认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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