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王先生等三人诉萧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九点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王先生三人在宿州市萧县xx镇拥有经营性用房及承包地。据政府称,原告的房屋及承包地被纳入到“xx治理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4年11月7日被告萧县人民政府向原告作出了案涉萧政秘[2024]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征收补偿价格严重偏低,该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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