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西晋中李先生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西省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及行政复议二审案,定于2025年3月6日上午9:00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山西晋中李先生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西省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及行政复议二审案,定于2025年3月6日上午9:00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李先生在山西晋中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被纳入该片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在征收评估工作中,xx估价公司违反客观、公正的基本评估原则,刻意迎合房屋征收部门,压低了李先生房屋的评估价格。李先生发现存在违法评估行为后,向被上诉人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递交了《查处申请》,被上诉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李先生遂针对被上诉人一的行政不作为,向被上诉人二山西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上诉人二以“已向申请人进行说明和沟通”为由,驳回申请。李先生遂针对上述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一审诉讼请求,李先生对此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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