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新疆陈女士诉新疆xx房地产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四点在新疆福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新疆陈女士诉新疆xx房地产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四点在新疆福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22年7月28日,原告与福海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份,合同约定采用实物安置补偿。后经福海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中心协调由新疆x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提供安置房屋。原告与新疆xx房地产公司签订定购协议书一份,约定购买新疆xx房地产公司开发的xx号房屋,原告于9月5日向新疆xx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但时至今日新疆xx房地产公司并未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而是违约将案涉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原告认为新疆xx房地产公司违约行为明显违法,且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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