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房产证应如何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提问系列之“第六十七篇”

咨询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问题,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征收公告等,周边的房价都是七万多/了,但补偿只有三万多/平米,因为这个房子是大学校园外的自建房,因为公公是军人,1985年前后校园内不让住了,在校外给划拨了土地,建了四层的楼房,但没有土地审批和批准建房的任何手续凭证,现在住了三十多年了,目前就剩下八九户没证的就没签补偿协议,其他人都已经搬走了,也签字并给补偿了。他们这些没房产证的就给房屋门口贴了好几次封条了,但最后他们自己给撕下来了。街道办不承认是他们贴的封条,现在还在互相拉扯当中,反正他们撕了又贴,贴了又被撕掉,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咨询律师怎么办?

    北京一讼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像这类问题我们认为征收方应该尊重历史,因为像这类的房子三十多年的时间,而且都是公职单位的这些公职人员涉及到公家的单位,它这个房子肯定不是随随便便去建的,这肯定是有原因的,不能够说遇到征收的时候,就一刀切的说没有批件手续,然后就给你随便的是降低补偿标准。我们说不能够因为征收导致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一个底线,就是说如果你不征收的话,人家住在这边也是非常好的,安居乐业,也没有人说住的房子有问题,有征收了说你这房子没有什么手续,应该是七万多/平米的房子,结果你就只给三万多/平米,那就相当于是100平米的房子成了成了50平米房子,这不是明显的因为征收导致我利益受损。

那么如果说你确实有证据证明说这个房子是一个违建,那这个没得话说对吧?那么你侵占了公共资源。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它是涉及到一个当时政策性的军人的安置问题,不能够因为说当时手续不齐全,然后你一刀切的或者是把这个责任单方面的推给我们居住户,这个是很难让人觉得公平合理的,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们不能够被动挨打,不能够让对方审查说我这房子有没有合法手续的问题,我们要主动去审查一下对方。你这个征收,第一是征收本身是不是有合法的手续,第二是你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不是合理合法的问题。第三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补偿安置不到位,或者你征收程序违法,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阻止对方实施强制拆除。那么通过这一系列的应对措施,然后再来谈这个事情。

很多结果决定因素并不在于你去给他讲多少道理,而是你要有实实在在的一些行动,给他们制造造成了一些障碍,然后才可能说座下来听听咱们的意见。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是处于一个焦灼的状态,互相拉扯,但是我觉得很多问题不是说是相互拉扯,或者是讲讲道理吵几句嘴就能解决的,还是要从更高的维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从更高的维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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