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南京尤先生诉南京市玄武区xx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一案,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20年4月1日,原告尤先生与xx村委会签订场地租用协议一份,约定xx村委会将xx地块租赁给原告,用于原告开办花卉交易市场使用。随后原告在该地块进行了相应投资建设,意欲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原告就该租赁地块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时了解到该地块为国有储备土地从而无法办理,对此问题xx村委会并未提前告知而且至今也未完善解决,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遭受重大投资损失。

2024年9月28日,被告xx街道办事处对原告作出《告知书》称“街道原下属xx管委会以街道xx村民委员会名义,与您就“百亩鱼塘”内相关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因租赁期限届满要求原告“结清费用并归还场地。”

 2024年11月12日晚,原告于该承租场地投资建设的地上附属物被xx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对此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案涉地块地上附属物实施违法强拆,明显不当,程序违法,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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