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潍坊许女士诉潍坊某区某街道办及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山东潍坊许女士诉潍坊某区某街道办及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潍坊市拥有合法承包地,该地块被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 12月作出的《批复》批准征收,征地补偿款已支付至该村村委会,但原告未获应得补偿。2023 年 8 月 8 日,原告向被告街道办递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申请书》,要求其责令村委会支付补偿款。街道办于2023年8月首次告知原告,称村委会无违规行为,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被告街道办又于 2024 年 12 月再次告知原告,称补偿款分配属村民自治范畴,且村委会已召开会议决定按x元/亩/年标准发放。原告不服,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作出复议决定,仅以程序瑕疵确认街道办告知书违法。原告认为街道办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未履行法定职责,区政府复议决定未实质审查,故提起本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