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衡阳市张先生诉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不履职一案,将于2021年1月22日9:00,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衡阳市张先生诉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不履职一案,将于2021年1月22日9:00,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衡阳市拥有合法房屋。据衡阳市二七二社区管理委员会称,因“衡阳市二七二社区棚户区改造108套安置房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据委托人了解,上述项目没有经过法定的征收主体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并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衡阳市二七二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民事主体,没有对公民房屋进行征收搬迁的法定职权,其实施的房屋征收行为明显违法。委托人遂于2020年9月X日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查处申请》,请求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严肃查处衡阳市二七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征收行为。但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至今未对委托人反映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委托人任何答复。
起诉认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判令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委托人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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