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XX县曹先生诉XX县自然资源局强推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10日14:00,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XX县曹先生诉XX县自然资源局强推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10日14:00,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XX县拥有合法自留山。据称因XX安置留用地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自留山。
2020年X月底,委托人发现自己上述自留山被推毁,而委托人此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该次推地行为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该行为致使委托人的自留山被推毁,委托人种植的青苗遗失、损毁,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0年X月X日,XX县征地拆迁中心向委托人出示《公证书》,该公证书表明XX县征地拆迁中心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X月X日向XX县公证处申请对XX安置留用地项目XX社区XX组委托人户青苗面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因XX县征地拆迁中心系XX县自然资源局设立的内设机构,且XX县自然资源局系涉案地块的征收实施单位,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由XX县自然资源局承担。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XX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推毁委托人自留山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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