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XX市孙先生诉XX市XX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9日15:00,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XX市孙先生诉XX市XX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9日15:00,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拥有合法养殖场。据政府称,因XX施工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养殖场,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X月X日,委托人发现自己上述养殖场被推毁,而委托人此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该次推地行为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该行为致使委托人的养殖场完全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涉案征收项目系襄阳市XX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征收补偿标准也由其批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判例精神,上述强行推地行为应当推定为XX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委托人对此行为不服的应以XX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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