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绵阳市潘先生诉三台县XX镇人民政府、三台县XX中心、XX自然资源局协议无效一案,将于2021年6月10日9:30,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绵阳市潘先生诉三台县XX镇人民政府、三台县XX中心、XX自然资源局协议无效一案,将于2021年6月10日9:30,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三台县XX镇人民政府称收受三台县XX中心的委托,于2019年1月X日与委托人签订《三台县XX镇XX坝XX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经办人一直未交付原属于委托人的协议,后委托人的儿子知道此事后认为三台县XX镇人民政府存在违法征地拆迁行为,没有给委托人家庭成员购买养老保险,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儿子在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了三台县XX镇人民政府、三台县XX中心、XX自然资源局,委托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委托人通过诉讼看到了原签订的协议,至此才知道与委托人原先知道的内容不一致,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约定。庭审时,委托人也了解到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征地批文,补偿安置严重不公平,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委托人不服,遂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