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徐先生诉武汉市XX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7月6日9:00开庭审理!(由李顺华、谢瑞青代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徐先生诉武汉市XX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7月6日9:00,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区XX街坊XX门X号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7月XX日,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了X政[2017]XX号《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武汉市XX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并决定对XX区XX桥街XX街坊的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不合理,原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5月XX日,数名不法分子到我依然家门口拆卸燃气管道,发现委托人在对其进行拍摄后,即追赶委托人至马路上并抢夺委托人的手机,委托人返回时,房屋上部楼层正被拆除,最终委托人的房屋被废墟掩埋,无法实际居住。次日,委托人返回房屋所在地查看情况,发现该房屋已被完全拆除,房屋主体已完全灭失,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
经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鄂XX行初X号行政裁定认定委托人因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制拆除提起诉讼,应以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XX区城区改造XX局(更名后)为被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武汉市XX区城区改造XX局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武汉市XX区XX街坊XX门X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