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唐先生等人诉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7月7日15:30、7月8日8:30开庭审理!(由李顺华、韩海祥代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唐先生等人诉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7月7日15:30、7月8日8:30,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11月X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委托人认为,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实施房屋征收的法定前提条件,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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