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安先生等人诉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7月26日15:30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
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XX县拥有宅基地及房屋。
委托人于2021年6月X日得知XX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X日作出《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委托人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在《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委托人认为,XX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征收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明显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