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杨先生诉菏泽市牡丹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铲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7月28日9:00!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
委托人系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的一家建材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市场开发、建材市场管理、房屋、摊位租赁。2021年3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菏泽市牡丹区XX街道办事处即组织施工人员使用挖掘机对委托人厂区内的水泥场地实施强制铲除,该强制铲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认为,菏泽市牡丹区XX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铲除原告的上述水泥场地,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菏泽市牡丹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铲除委托人厂区内的水泥场地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