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郑女士诉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8月4日9:00开庭审理!

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上饶市XX区人民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12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四百余人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强行予以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致使委托人及家人无家可归。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6月X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X日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了上述行政判决。

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该违法行为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委托人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递交的上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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