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刘某诉XX管委会征收公告、XX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将于2021年9月16日9:30在广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由李顺华律师、段双双律师代理)
诉讼事由:
委托人在廊坊市广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2021年3月23日,XX管委会作出《征收公告》称,将委托人的房屋及宅基地纳入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
因管委会作出的上述《征收公告》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征收房屋的法定前提条件,该《征收公告》的作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故委托人向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7月30日,XX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XX管委会作出的上述《征收公告》。
委托人认为,管委会作出的上述《征收公告》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违法,而XX政府却作出维持上述《征收公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明显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XX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XX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公告》。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