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黄女士诉佛山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张贴封条行为一案,将于2021年9月14日9: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佛山市XX区XX镇经营一家餐厅,取得了税务、经营等许可手续。
        2021年7月X日,佛山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是安排工作人员将委托人使用的电表电线剪断,致使委托人餐厅被停止供电,随后佛山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委托人使用的电表上张贴封条查封了该电表。
         委托人认为,佛山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剪断其使用的电表电线及在该电表上张贴封条查封该电表的行政行为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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