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张女士诉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9月13日8:45,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蚌埠市蚌山区体育路拥有房屋及车棚。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车棚,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不合理等原因,委托人至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6月X日,委托人得知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X日作出《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委托人的上述土地及房屋在上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中宗地出让范围内。
         委托人认为,委托人持有的《房地产权证》至今仍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委托人也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案涉地块显然并非“净地”。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种情况下即将委托人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公告出让的行政行为显然违反《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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