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王先生等人诉XX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9月22日9: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XX县各自拥有合法商铺。
2021年4月28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委托人认为,XX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征收决定》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征收房屋的法定前提条件,该《征收决定》的作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