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童先生诉泰州市XX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于2021年10月14日14:30,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504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江苏省泰州市童先生诉泰州市XX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于2021年10月14日14:30,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504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江苏省泰州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原告房屋建设精美、装修豪华,地理位置优越,房屋价值较高。
被告以停掉委托人女儿工作、家人的社保为条件,要挟委托人告签署《泰州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协议认定内容存在重大错误,且被告存在胁迫行为,应当依法被确认无效,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