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李先生诉渭南市XX公司返还房屋购房款一案,将于2021年10月8日9:0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段双双律师代理)。

陕西省渭南市李先生诉渭南市XX公司返还房屋购房款一案,将于2021年10月8日9:0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段双双律师代理)。
2019年3月份,委托人在渭南市XX公司售楼处购买三套房屋,签订了房源确认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渭南市XX公司迟迟未与委托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向委托人实际交付房屋。委托人认为,渭南市XX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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