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范先生等人诉宜昌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宜昌市XX区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1月19日9:00,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范先生等人为宜昌市XX区XX村村民,在该村各自拥有合法自留山、自留地。
2021年4月X日,宜昌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为此,范先生等人特依法向宜昌市XX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宜昌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X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范先生等人认为,宜昌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宜昌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