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市谭先生诉XX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将于2021年11月23日14:30,在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贵州兴义市谭先生诉XX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将于2021年11月23日14:30,在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谭先生系贵州省黔西南州XX镇XX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
因XX项目建设需要,XX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2015年征收占用了谭先生上述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面积共XX亩。
谭先生就上述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的补偿款事宜多次要求XX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偿,但XX镇人民政府并未落实对启补偿措施,损害了谭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此,谭先生特于2021年7月X日通过快递方式向XX镇人民政府递交了《补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其依法履行补偿职责,及时落实补偿措施,以维护谭先生的合法权益。
但XX镇人民政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处理,其行为明显有违《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之规定,侵犯了谭先生的合法权益,故谭先生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