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福海县张先生等人诉福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30,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线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李顺华律师、王如冉律师代理)
新疆福海县张先生等人诉福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30,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线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李顺华律师、王如冉律师代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福海县xxx拥有合法商铺。2017年7月24日,福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了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其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起诉认为,福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上诉,请求确认涉案征收决定无效。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